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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泉宏莆采招【2024】025号-1

项目名称:2024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6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标的金额

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1

1-1

2024年度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次)

   1年

360000元/年

其它未列明行业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按实结算;最高限价亦为暂估金额,即不打折,报价折扣率为 100%,下浮率为 0%时。

2.投标报价以折扣率填报(如报价为 9 折,则填报 90%,即:1-下浮率 10%;),包括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2 项,报价及结算要求如下:

2.1.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1)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2)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3)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2.2.报价要求

2.2.1.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

(1)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2)供应商以《消防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见第七章附件)为基准,报出统一的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3)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为固定的报价(如报价为 9 折,则填报 90%,即:1-下浮率 10%;),不得填报区间值(如 92~95%),0%<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低于60%(6 折)的,必须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2.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1)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2)供应商按照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报出统一的维修材料管理费率(%),采购人按照“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与供应商结算维修材料费。

(3)采购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虚高(偏离5%以上),将按违约处理并支付项目预算价10%作为违约金。(4)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5%),不得填报区间值(如12~15%),0%<维修材料管理费率≤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采购处理。

2.3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表示。

2.4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5投标人按采购包投标报价,不得将同一采购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投标报价、漏项报价、同一采购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无效。

3、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合同包1   是

①本项目为 服务类 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年第1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规定执行。(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6)投标人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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