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受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现拟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项目对磋商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1项目编号:JW20
1.2项目名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分体空调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1.3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
1.4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预算10万元。
1.5磋商范围:本项目主要包含为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内公共楼宇、学生公寓和青教公寓内分体空调设备维修服务项目,年度维修项目预算总金额10万元。
1.6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本项目维修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暂定2024年9月01日—2025年8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校方通知为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申请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4本章3.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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