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58万元,其中A01:139.7945万元,A02:18.20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8万元,其中A01:139.7945万元,A02:18.2055万元
采购需求:1、施工内容:邹平市廉政教育中心暖气安装,包括换热站建设及暖气管网、暖气片安装等,达到供暖使用要求;邹平市廉政教育中心业务功能室改造,达到标准化要求。2、工期:60日历天;3、质修期:两年;4、技术、服务、安全及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0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投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报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A0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27日17:00前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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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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