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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标段编号:32072424053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人民西路~新港大道段)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腾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请登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灌南县灌南经济开发区威海路(人民西路~新港大道段)改造,人民西路至新港大道,长度为1.754km,原路面破损,维修或拆除后铺设沥青混凝土,并安装路灯等交通设施。

2.1.3 招标控制价:15105224.01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00 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以及交通等附属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2年5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5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2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直辖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在公示有效期内)。(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围串标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⑥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建市[2021]11号。

⑦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8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4】第3号,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5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4年6 月20 日至2024年6 月27 日;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 月12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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