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LF0124GZ02QY25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导诊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8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00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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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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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诊服务 |
一项 |
980000.00 |
(2)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注意导诊台形象,微笑服务患者,主动起身迎接患者,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生、冷、硬、顶”现象发生,态度和蔼,耐心倾听,耐心解释,语速不宜过快,如遇听力下降的老年患者,可适当提高音调或着重耐心解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23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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