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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根据苏州市《关于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采购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半,具体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响应单位)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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