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项目的规模: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及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175万元,其中监理费最高限价为70万元,监测费最高限价为105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服务招标分为1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与服务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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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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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含监理、监测报告编制服务及监理监测相关内业工作),具体详合同条款。 |
自“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至福建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竣工验收且本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止;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缩短或延长服务时限,不论何种情况,出现工期缩短(赶工)或延长等情况的,中标人必须按合同工作内容严格履约,不得出现延误工作情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合格有效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土保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各方资质累计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审查条件中资质要求,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有能力承接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单位。
③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6月19日9时00 分00 秒至 2024 年6月25日17 时00 分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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