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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分公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9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州分公司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第二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宏利上城、南河营业场所、老城营业场所、大荣服务部、宝轮服务部5个营业办公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四)服务期限:在合同完成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

(五)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

2.供应商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其性能、参数须符合出厂标准。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燃气用设施设备的销售、维修等相关的经营内容);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相关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异常现象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的需提供授权代理文件。

3.供应商需提供一份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可靠。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三、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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