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项目招标人为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外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1.2本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2 服务内容:投标方负责对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处置服务利用后并安全处理。投标方负责的炉渣处理项目包括并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渣吊操作(包括渣吊操作员)、炉渣运输(包含密封车辆)、综合利用所需工艺方案设计、项目报批报建、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以及维持综合利用项目正常生产所需的其他一切工作。从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运至炉渣处置服务项目处理现场的炉渣,投标方保证100%全量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
2.4 服务期限:3年,年处置量约7.5万吨,总量预计22.5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定的炉渣处置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排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1.3信誉要求:
(请登录)3.1.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材料为: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近一期(2024年6月月末)的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或余额证明(加盖银行鲜章或电子章),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450万元,备注:对账单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5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处于运营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业绩(垃圾电厂处于建设期炉渣处置项目不作为业绩)(合同、炉渣处置发票原件、炉渣厂环评批复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一致),附合同主要页(可抹去价款)或中标通知书,备注:业绩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没有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获取合同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5)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6)本项目电厂已正常投产运营,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7月14日起3天内开始接收炉渣,并具备合法合规炉渣综合利用场所,该场所必须具备全量处置本项目炉渣的能力和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7日-06月26日下载招标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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