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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西区氢能开发和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15万千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项目为攀枝花西区氢能开发和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15万千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为四川能投攀枝花氢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四川能投攀枝花氢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推进需要,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工程概况:

攀枝花西区氢能开发和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15万千瓦光伏项目电站场址集中分布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的观音岩、大麦地、龙洞、竹林坡、龙坪子,地势相对平缓,以南坡为主,坡度基本介于15~35°,场区规划总面积约4700亩;周边10公里范围内变电站包括220kV庄上变电站、110kV杨路坪变电站、110kV格里坪变电站可供接入。(上述光伏电站实际装机规模、接入及电解水制氢项目规模以实际技术方案、国网公司批复为准)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攀枝花西区氢能开发和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15万千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需完成3800余亩林草地的使用,林地、草地的永久、临时用地相关报件材料的编制和完善并进行组卷上报,获取相关用地许可。

2.4质量要求:

1.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最终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并具备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评审要求后10日内完成第三方对报告审查工作,并在审查后5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出具最终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②具有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

(3)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的相关业绩。

(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1.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总))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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