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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搬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服务(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长春搬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服务(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请登录)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搬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服务(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180000001
项目类型: 经营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15:00时
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备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请登录)标段(包)信息1
标段编号: G1100000175180000001001
标段名称: 长春搬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固体废物外运处置服务(二次采购)
文件是否收费: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4-06-20 15:00 至 2024-06-25 18:00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6-26 09:30
异议截止时间: 2024-06-26 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27 09:30
开标时间: 2024-06-27 09:30
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网址: (请登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内容: 投标人根据项目工艺需要及招标人要求需将约186934吨炉渣、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外运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及项目需求书。上述外运处置暂定数量系预计外运处置数量,不构成招标人对外运处置数量的要约、承诺或保底,实际外运处置数量视工程项目需要确定。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或者投标人与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单位签署有协同处置协议或有处置能力单位的接收函(处置单位可以为水泥窑或砖厂等),需提供协同处置协议或者接收函。如有多个处置合作单位的,则需提供多个处置合作单位的协同处置协议或者接收函。(3)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合同履约阶段的固体废物运输单位具有固体废物道路运输能力。注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能力进行核实。如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须提供其运输资质证书。如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运输的话,则提供相关合作协议、运输服务商的运输资质等资料。(4)信誉及诚信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的;②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③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标的情形。(5)关联关系禁止投标要求: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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