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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传院空气、负压吸引器系统、医用制氧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20 收藏项目
受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省传院空气、负压吸引器系统、医用制氧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QHKS-2024-09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省传院空气、负压吸引器系统、医用制氧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QHKS-2024-09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17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中心供氧气系统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证。

7、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0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

每天下午9:00-12:00,下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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