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丰县盐业公司新建储备盐仓库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合肥市长丰盐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3号公司院内。
2.2建设规模:长丰县盐业公司新建储备盐仓库项目,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30m,占地面积980.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61.9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内涉及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新建储备盐仓库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其中土建部分包含土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均按图计入;安装部分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等;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计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3340500.00元人民币。
2.8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9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的工业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报告材料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工业建筑系指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如项目经理有已公示中标项目,但经业主方同意后合法履行完变更手续的,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放在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被投诉后不再接受变更证明,并按有在建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23年6月至今任意月开始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选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4.1申领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7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申领地点:(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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