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全区低速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XZXZ-2024-044。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到位。
1.5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2024年全区低速充电桩设备,采购预估数量如下: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1端口-交流-主机
台
1200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充值卡
个
2000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刷卡模块
个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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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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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分布式-2端口-交流-从机 |
台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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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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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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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采购预算金额:预算不含税金额为821916.81元,含税金额为928766.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具体如下: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1端口-交流-主机
1200
185.00
222000.00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充值卡
2000
2.38
4760.00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刷卡模块
110
54.60
6006.00
928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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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数量 |
预估含税单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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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配件-分布式-2端口-交流-从机 |
4800 |
145.00 |
69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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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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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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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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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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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标段划分:不划分。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1 家,份额分配: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金额为821916.81元,含税总金额为928766.00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2024年全区低速充电桩设备。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为框架协议,总部新一轮的集采结果出来后,此合同暂停执行。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到货。
2.4交货地点:西藏全区(拉萨市、昌都市、林芝市、日喀则市、那曲市、山南市、阿里地区)。具体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订单地点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安全目标: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产品质量要求:参选人针对本次采购的设备提供具有CNAS或CMA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设备及其组件的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需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相关网站(检验检测中心官网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证明(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须为2023年1月1日之后,且检测报告上产品生产方及送检方应为参选人)。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低速充电桩设备类),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
3.5产品要求: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中选后该承诺作为合同附件)
3.6参选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参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记录,提供相应的全部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完整的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各省级】“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各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1: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查询截图。
注2: “单位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须提供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应答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的査询截图。截图内容须体现案由(“单位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时间范围(覆盖“2019年1月1日至今”),否则不予认可,视为参选人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3.8关联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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