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GDGP-2024-093
项目名称:天津工业大学MOF玻璃气体分离膜测试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MOF玻璃气体分离膜测试仪(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货到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MOF玻璃气体分离膜测试仪(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明函》为判定标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2.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三)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供应商须由磋商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磋商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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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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