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玉环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南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道路(港南大道、银湖大道、金海大道、风屿西路、风屿东路、芦北大道、双湫路和芦北大道西段、漩城路、金湾东路、漩港路、风屿北二路、风屿北一路、南浦路、石台路、谢公路、金地袱路、九号路、安置路)等十八条道路的污水管网和局部雨水管网进行修复,本次修复主要采用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两种方式,管径分别从DN200~DN1500均有分布,开挖修复的管材为HDPE双壁结构缠绕壁管(B型)环刚度8级。
2.1.2 本工程投资额:约3585.4954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污水管网和局部雨水管网进行修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4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保修期结束。资料归档及配合结算审核,均属监理服务内容,但不计入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3.4 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时至2024年6月26日15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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