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沿线市场陕西榆林、延安及周边地区试(油)气业务量较大,因自有人员、设备不足,服务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引进合作单位等进行井筒辅助作业。本项目预计工作量:陕西榆林及周边地区15井次;陕西延安及周边地区预计工作量60井次。估算金额9350万元(不含增值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A标段选择 10家服务商,B标段选择 8家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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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范围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估算金额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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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陕西榆林及周边地区市场 |
井筒现场生产辅助服务 |
详见附件限价明细 |
47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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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陕西延安及周边地区市场 |
井筒现场生产辅助服务 |
详见附件限价明细 |
465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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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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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内容:主要作业内容为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前准备、上罐上水、井筒准备、辅助压裂施工、排液测产、完工收尾等,招标人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服务标准:服务期间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标准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长庆油田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6137-2017 《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
SY/T 6127-201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SY/T 5727-2020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SY/T 5225-2019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SY/T 5587.5-2018《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Q/SY 02553-2022 《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Q/SY 08002.1-2022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
配液作业按Q/SYCQZ279-2009《压裂液酸化液体配制及质量检验要求》的规定执行。
起下压裂酸化管柱按Q/SYCQ0157-2000《压裂、酸化管柱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执行;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SY/T5587.5-2018《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起下压裂酸化管柱。
施工中出现的意外情况按SY5727-2020《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现场管理按井发〔2011〕21号文件《QHSE监督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执行。
4、服务地点:A标段,长庆沿线市场陕西榆林及周边地区;B标段,长庆沿线市场陕西延安及周边地区。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6、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方式: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本项第3条服标准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工作量,双方在工作量确认单上签字。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其他生产辅助)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试气等相关业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具有提供井筒现场生产辅助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自有设备)
(1)作业设备
①井架至少1套:独立或修井机自背29m及以上且额定载荷≥80T检测等级为B级及以上;
②作业能力为80T及以上游动滑车(大钩)至少1套;
③动力设备能力为XT12/15及以上通井机至少1台或XJ350 及以上修井机至少1台。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设备侧前方45°整体照片、井架、游动滑车、动力设备的铭牌照片、井架需提供年检在有效期内的具有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2)井控设备(自有设备)
①承压能力为35MPa及以上的2FZ18-35液压双闸板防喷器至少1套;
②远控台液控箱至少1套:FK125-3及以上型号工作能力与2FZ18-35防喷器匹配;
③承压能力为35MPa及以上的65-35防喷井口至少1套;
④承压能力为35MPa及以上的2 7/8 EU油管旋塞阀至少2套。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
R防喷器必须由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防喷器生产企业资质的厂家生产,且防喷器出厂年限在10年及以内的须有中石油认可的钻探单位井控车间/中心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须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四川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所配备防喷器厂家取得的中石油防喷器生产企业资质、设备铭牌照片等出厂年限证明和相应的检测报告);远控台液控箱出厂年限在12年及以内的须有中石油认可的钻探单位井控车间/中心出具的试压报告,年限在12年以上的须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钻探单位井控车间/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油管旋塞阀必须由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防喷工具生产企业资质的厂家生产,有中石油认可的钻探单位井控车间/中心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提供所配备油管旋塞阀厂家取得的中石油内防喷工具生产企业资质、设备本体编号照片和与设备编号对应的检测报告)防喷井口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与设备编号对应的中石油认可的钻探单位井控车间/中心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报告中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安全防护设备(自有设备)
①复合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至少4套且必须具有经取得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校验合格的检测证书;
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6套(配备至少1台打气泵):呼吸器具有经取得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校验合格的检测证书。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呼吸器提供取得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校验合格的检测证书,检测证书中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打气泵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设备照片。
2. 人员要求(自有人员)
拟派本项目R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现场施工人员至少10人(其中含司钻1人)。
(1)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还需提供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含司钻1人),提供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司钻还需提供操作证(或司钻证)
(五)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6-20 08:00:00 至 2024-06-27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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