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S414皖苏交界至刘圩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宿发改审批【2020】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县鼎盛交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泗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81585467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该项目起点位于山头镇街道段北侧(起点桩号K8+000),终点位于刘圩镇南侧,与现状上青大道顺接(终点桩号K15+365.315),路段全长7.365km。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提供一个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由一级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情形(1)、(2)、(3)、(6)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情形(4)、(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开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 年7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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