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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电商物流冷链产业园等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9 收藏项目
二、项目名称:固镇县电商物流冷链产业园等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谷阳数智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2个建设子项分别为①固镇县电商物流冷链产业园项目位于G344国道南侧龙滩村,总用地面积约1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包含4栋钢结构仓库、1栋综合楼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②固镇县工行、人行片区(振亚华门片区三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粉刷、楼道粉刷、道路修整、雨污分流、强弱电整治、绿化环境改造、围墙新建及修缮、增加停车位、增加监控系统、增设充电桩、水电气量表出户、屋面修缮、增设车棚、增设路灯增设垃圾桶等。
2.项目规模:①固镇县电商物流冷链产业园项目位于G344国道南侧龙滩村,总用地面积约1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包含4栋高度15.2米钢结构仓库(1#分拣仓储中心12956平方米、2#分拣仓储中心12956平方米、3#分拣仓储中心12956平方米、4#分拣仓储中心10988平方米)、1栋综合楼(8407平方米)、室外排水、市政接驳(用地红线以外用于服务本项目的市政接驳,包含供水、供电、供气等)、室外电气、变电所、道路铺装及硬化、园区绿化、非机动车雨棚、成品岗亭、园区围墙等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②固镇县工行、人行片区(振亚华门片区三期)老旧小区位于浍河路以北、黄园路以东、黄桥路以西,占地面积19628.36 平方米,约 29.44 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粉刷、楼道粉刷、道路修整、雨污分流、强弱电整治、绿化环境改造、围墙新建及修缮、增加停车位、增加监控系统、增设充电桩、水电气量表出户、屋面修缮、增设车棚、增设路灯增设垃圾桶等。
3.项目性质:工程类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固发改项字[2024]331号、固发改项字[2023]647号
6.投资概算:28658.63 万元(其中包含勘察设计费:200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21937.49万元
九、计划工期:分为勘察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
①固镇县电商物流冷链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以业主单位发出的任务书载明日期起开始计算,2个月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不超过12个月。
②固镇县工行、人行片区(振亚华门片区三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超过240日历天。
各子项可能不在同一时间开工,竣工,各子项绝对工期保持不变,投标人投标时须充分考虑。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自2019年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或2)业绩:
1)2019年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同时满足①设计和②施工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2019年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②施工业绩:2019年以来,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业绩。
2.相关人员要求
2.1  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2  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至中标项目的证明;③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④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牵头方人员;②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③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4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注册证书。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具有至少1个作为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能反映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法体现项目类型、总建筑面积、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仍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章变更证明材料。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承担施工职责,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和用地红线以外用于服务本项目的市政接驳(包含供水、供电、供气等),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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