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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区光彩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区光彩工程已由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7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省、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区光彩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次)

2.2项目地点: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2.3建设规模: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区光彩工程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4789万元

2.4投资估算:157.56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4789万元,资金来源于民航发展基金,省、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企业自筹。

2.6招标范围: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区光彩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等项目的室外光彩亮化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编制综合交通中心绿地、航站楼指廊庭院、能源中心、信息中心、机场中轴大道及两厢建筑轮廓、下穿桥洞、配套道路景观、旅客过夜房等项目的室外光彩亮化工程设计导则。

具体设计工作如下:

2.6.1方案设计:完成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等项目外立面夜间展示效果、美化艺术展示效果,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光彩亮化设计风格需保持一致,完成方案设计图、效果图、各种动画设计以及投资估算,进场后方案设计深化到初步设计编制要求,通过机场集团党委会审议,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审定。

2.6.2施工图设计:完成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等项目施工图设计,做好灯具及控制系统的调研工作,提供工艺技术参数,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满足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要求。

2.6.3设计导则:为更好地展示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室外光彩亮化工程效果,统筹建筑、景观、道路光彩照明,需对重要建筑、景观、道路进行整体性光彩亮化设计,打造特色节点,其他项目的景观泛光照明效果需与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保持一致,编制综合交通中心绿地、航站楼指廊庭院、能源中心、信息中心、机场中轴大道及两厢建筑轮廓、下穿桥洞、配套道路景观、旅客过夜房等项目的室外光彩亮化工程设计导则,控制夜间展示效果,指导景观及市政工程泛光施工图设计。

2.6.4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配合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2.6.5做好限额设计,工程投资须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内。

2.6.6  BIM应用:搭建本项目设计范围内设计模型,建模深度及交付满足本项目BIM技术标准《BIM实施精度标准》和《机场工程BIM实施精度表》,施工图设计模型应达LOD300要求。基于BIM模型完成设计优化,并配合外立面隐形设计模拟展示、配合其他专业综合碰撞检测并完成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幕墙、金属屋面等)等。后续如有设计变更,应根据变更完成设计模型更新。设计模型完成后,提交发包人的BIM服务方审核。

2.6.7光彩工程设计及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差旅、会务、报建配合(含制图)、聘请专家或顾问、驻场设计服务等。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日,其中:

(1)方案设计:30日历日;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及导则设计30日历日;

(4)后续服务:为施工阶段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年 6 月 19 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825 天内)承担过室外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②合同协议书;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审查技术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文件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④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承担业绩中设计部分的工作内容;提供联合体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承担业绩中设计部分的工作内容。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电气类或照明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本项目对除中标人以外的每个中标候选人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6月 19 日至2024年 7 月 12 日8: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12日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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