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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静安区区域医疗中心改扩建工程旧房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静安区区域医疗中心改扩建工程旧房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拆除为9个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7449.26平方米,分别为变电站、影像楼、医辅楼、原美容门诊、原三产用房、四号楼、救护大队、锅炉房及职工食堂(部分)拆除施工,并完成拆除建筑垃圾的外运以及招标范围内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内容(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2) 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2)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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