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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司法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S********号 项目名称#****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局社矫中心心理功能室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二、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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