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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扩建施工(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扩建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2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项目扩建4层营销服务用房,用地面积308.08平方米,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围墙、围栏、花池、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总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490万;施工总工期:5个月。

2.1.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03129.32元

2.1.4工期要求: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1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项目扩建4层营销服务用房,用地面积308.08平方米,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围墙、围栏、花池、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提供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则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第三方社保代缴委托无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视为投标人资格审核不合格。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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