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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万元/年,2年共计8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保证现有10部电梯的运行安全,及时排除运行故障,采购2024-2025年电梯维保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和电梯清单。

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4年度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1.经营范围需包含电梯维修保养等相关内容,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选派的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交易。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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