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溯源排查“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及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1.2采购人: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查清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以及核与辐射装置的点位、类型、数量及主要成分,对相关资料汇总统计,分析现有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可靠性、经济性、先进性,按照五个精准的原则,制定污染物溯源排查“一厂一策”的增改方案并通过集团公司或华晋公司审核,对方案提出来的内容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汾市2020-2021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编制《吉宁煤矿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并通过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评审。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溯源排查“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002第二标段: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公司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2.2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项目负责人:001标段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证书;002标段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无。
(5)其他要求:无。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8日17:00至2024年6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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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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