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量暂定132口评价井,如因公司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20 161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德意见》 办水保 2019 160号文件内容。开展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并在当地水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合完成所承担评价井的有关部门的水保督察、检查等其他水保工作。报告应满足水利部、甘肃省水利厅、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各种验收、检查。对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补充,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资料及汇报。
根据油田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长油质安字〔2021〕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批复文件,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评价井等单体工程应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确保依法合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必须符合项目所在省的法规、技术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拟招标选定2家服务商,项目预算金额13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以及一切服务费)。按照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工作量,第一中标人完成工作量55%,第二中标人完成工作量45%。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油田开发事业部陇东石油评价项目所属区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集中资格招标公告》招标中第二标段(陇东油气区)中标服务商(提供中标通知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结算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含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3.6投标人承诺具有独立处理现场公共关系能力;近三年无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须提供书面承诺);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4日内(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量暂定132口评价井,如因公司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20 161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德意见》 办水保 2019 160号文件内容。开展2024年度陇东石油评价项目组评价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编制,并在当地水保部门备案;同时配合完成所承担评价井的有关部门的水保督察、检查等其他水保工作。报告应满足水利部、甘肃省水利厅、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各种验收、检查。对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补充,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资料及汇报。
根据油田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长油质安字〔2021〕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批复文件,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评价井等单体工程应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确保依法合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必须符合项目所在省的法规、技术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拟招标选定2家服务商,项目预算金额132.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以及一切服务费)。按照中标人排名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工作量,第一中标人完成工作量55%,第二中标人完成工作量45%。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油田开发事业部陇东石油评价项目所属区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3-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监理、监测及竣工验收集中资格招标公告》招标中第二标段(陇东油气区)中标服务商(提供中标通知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结算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含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3.6投标人承诺具有独立处理现场公共关系能力;近三年无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须提供书面承诺);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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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4日内(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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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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