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编号:0747-246……
3、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寄递业务单据(特快/代收详情单、法院/仲裁/检察专递详情单、邮政物流详情单、国际特快业务详情单、中速详情单、国际发递单),预估需求量15011.06万个/年,服务期限2年。
4、 本项目拟分为3个包件,允许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件进行响应,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同一家供应商最多中1个包(优先中标年预估需求量大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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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包号 |
服务范围 |
年预估需求量 (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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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业务单据 |
包1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6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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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河南、上海、江苏(含南京集散中心)、安徽、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
503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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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
广东、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 |
37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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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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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寄递业务单据需求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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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式名称 |
类别 |
年预估需求量 (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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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代收详情单 |
四联单 |
43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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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检察用详情单 |
五联单 |
1023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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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物流详情单 |
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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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快业务详情单 |
2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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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速详情单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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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递单 |
七联单 |
7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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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5011.06 |
(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甲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年。
6、 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注明适用于某一包件的,适用于所有包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供应商须将样品提交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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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式名称 |
特快/代收详情单 |
法院/仲裁/检察专递详情单 |
邮政物流详情单 |
国际特快业务详情单 |
中速详情单 |
国际发递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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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个) |
0.118 |
0.135 |
0.098 |
0.161 |
0.152 |
0.715 |
9) 供应商须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样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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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规格 |
数量(个) |
检测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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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内特快专递详情单 |
四联单 |
40 |
9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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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院专递详情单 |
五联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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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地区)包裹发递单 |
七联单 |
40 |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交样品。
(2)样品的封装和标记:不同型号的样品不得混装在一起,每个型号的样品外包装内须含独立的内包装。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3)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样品名称、投标人名称。
(4)内包装要求:样品本身及其内包装上均不得含有任何与投标人自身相关的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
(5)样品用途:样品供采购人及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封存。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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