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QJC-NC2024-0110号。
2.采购项目名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年4月(项目7)消毒供应中心服务项目。
3.采购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拟采购2024年4月(项目7)消毒供应中心服务一项,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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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使用科室 |
服务名称 (标的名称) |
预算及限价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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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毒供应中心 |
倍力曼单腔清洗消毒器、高温蒸汽灭菌器年度维护保养 |
详见采购包1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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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毒供应中心 |
消毒供应中心清洗设备、灭菌设备年度监测,灭菌蒸汽用水、冷凝水水质检测 |
详见采购包2附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未注明的各采购包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零配件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零配件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2 供应商须承诺:维保项目涉及更换的零备件如是医疗器械的,其零配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适用于采购包2)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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