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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选择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受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委托,就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二、采购编号:TZ-FNET-202401YP

三、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品种数

备注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供应商选择项目

根据国家级或浙江省级标准备案及生产的配方颗粒药品等。

提供配套调剂仪器租赁等伴随服务,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范围及要求”。

★:具体采购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四、合同期限: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年服务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通过者可续签一年合同。考核不通过者,不予续签合同。采购周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5.截至响应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响应单位职工。需在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

1.报名/发售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3: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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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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