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临时彩钢围挡工程,项目业主为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临时彩钢围挡工程。
2.1.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5公里处,为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临时彩钢围挡工程。
2.1.2招标范围: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二期项目临时彩钢围挡工程(总长度约2700米)。主要内容包括:1、平整场地2、临时便道3、钢板墙4、钢支撑、钢拉条等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2.1.3计划工期:共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4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5公里处。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1.6招标控制价:1446915.74元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8日13:30分至2024年06月25日13: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进行确认;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 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5、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下午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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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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