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为满足环保税减免需求,同时防范环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需对集镇站出水水质及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CMA报告。《2024年13座集镇站出水水质及废气、噪声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为保障监测数据合规性及生产运维管理,现计划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2024年下半年监测工作,监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采购范围:完成宝峰、团结、滇源、双龙、阿子营、羊街、七星、塘子、河口、金所、姚家冲、西北沙河、新六街共13座集镇站水温、大肠菌群、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及噪声监测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3采购预算:¥124,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标准:监测过程中所用仪器均在检定合格周期内,所用标准物质(标样、标气)均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废水、废气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实施布点与检测指标,现场做好记录,采样设备采样流量经校准,标准系数用于实际监测中。厂界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执行。现场监测时双人采样,质量监督人员定期/不定期采取现场监督、发放质控样品等措施对采样分析人员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加盖CMA认证以及监测单位公章。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2.8监测项目及频次:
下半年监测指标为6项:水温、大肠菌群、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及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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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指标 |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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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 |
水温 |
集镇站废水出口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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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肠菌群 |
每次3组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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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组织废气 |
硫化氢 |
集镇站无组织废气 (每个厂区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 |
1次/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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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臭气浓度 |
每次4组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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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氨(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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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厂界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集镇站 |
1次/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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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昼夜各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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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4个样品 |
2.9标段划分:本次谈判采购只设1个标段。
2.10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附表需包含本次监测指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监测业绩,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谈判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财务要求:提交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事业单位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内部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公章)。
3.6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谈判资格。
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
3.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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