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宜宾市三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二、采购人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需求构成
(一)需为宜发展集团就增资三江科技公司3亿元事项对三江科技公司2022年7月成立以来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服务机构应根据选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针对宜发展以股权作价及货币资金方式向三江科技公司增资3亿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协助起草、审核增资协议、增资后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本;
(四)服务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若不符合选聘人申报要求或相关审核部门要求,或临时有其他要求,由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修改或完善尽调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直至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求为止。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质量与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我公司以及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七、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报价采取固定价格方式,项目控制价2.2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此次采购申请无效。本次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中选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一次性付款。
八、评审方法
由采购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中选法确定中选人。
(一)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参选资料需满足第十条要求,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环节;
(二)报价最低的参选人确定为本次询价的中选人,但当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的,评审组将按有可能低于成本竞争并可能影响报告质量,判定低于成本并作无效标书处理。有2家以上(含2家)参选人报价相等且为最低有效报价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评审小组电话通知参选人被授权二次报价,以报价低者为中选人(仍不得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若二次报价仍然相同,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中选人,以得票多者为中选人。因参选人被授权人电话不能接通的,按参选人放弃二次报价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14: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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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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