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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八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6-17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为加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八支队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现采购1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八支队

2.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八支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1年);

(2)服务内容:维修供应商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中车辆的备件到货和维修保养工作;

(3)车辆维修车型:丰田卡罗拉、大众途观L、丰田花冠、比亚迪S6、日产纳瓦拉、金旅等指定车型。

(4)车辆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二级维护及各级维护、小修、保养、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并免费提供洗车、搭火、充电、事故车辆检测服务等。

(5)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价=审计结算价*(1-成交优惠率)。

(6)质量要求:合格,全新产品

(7)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及配件: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局开具的票据,两者均为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者已完成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时间:2024年6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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