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KSM2024012
项目名称:三明市第二医院小型全自动清洗消毒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单价预算(元) |
合同包 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
1 |
手机智能清洗注油养护一体机 |
1(台) |
否 |
120000.00 |
205000.00 |
2000.00 |
|
医用器械清洗消毒器 |
1(台) |
否 |
8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资格承诺函:根据明财购[2021]9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9”。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