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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一、 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凤财采计******** 2 、委托**ZFCG-20 3、采购项目名称###****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 6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批)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局“农村小蚕、大蚕饲料清洁育”试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1批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80万元   □是  ■否   □是 ■否 备注: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响应 ,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10、合同定价方式:o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11、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o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o中小企业  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 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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