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天亚泉招2024-103
项目名称: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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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采购包预算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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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4-2025年度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
1 |
450000 |
项 |
45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进口产品:无;
(二)节能产品:无;
(三)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信息安全产品:无;
(五)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其他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适用于(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描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明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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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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