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榆树于家66千伏输变电及配套送出工程使用林地调查设计。
2.2项目概况: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榆树于家66千伏输变电及配套送出工程使用林地调查设计,建设项目线路工程长度25公里。
2.3最高投标限价:412000.00元。
2.4招标范围:为长春市电网建设和供电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度建设项目吉林长春榆树于家66千伏输变电及配套送出工程使用林地调查设计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设计调查》、编制《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方案》、编制《补偿费用估算报告》等业务。
2.5服务要求:获得吉林省林业和草原下达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基层林业局开具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7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原件的影印件,且必须包含能充分证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业绩要求的关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林业、园林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等级职称。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要求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作出承诺。)。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被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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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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