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华市金婺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产城融合项且路灯工程施工经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金婺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金华市金婺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定 1 家中标单位,适用于 金华市金婺
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限额以下路灯工程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华市金婺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限额以
下路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以实际委托项目地点为准。
2.2招标范围: 金华市金婺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限额以 下路灯工程项目施工,以具体项且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限额为单个路灯工程施工项且
合同预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2.3计划服务期限:累计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或自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 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本合同服务期即到期。如本合同服务期满尚有项目在建的,本
合同服务期自动延长至该项目合同履行结束之日。
2.4工程质量: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三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五级及以上;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失信黑名单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2024年4月) 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
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7月10日17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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