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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镇镇区公厕、旅游公厕环境提升及节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横溪镇镇区公厕、旅游公厕环境提升及节水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拆除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等;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拆除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519839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4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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