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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销售贵州公司毕节市纳雍县城东、城南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收藏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南销售贵州公司毕节市纳雍县城东、城南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华南销售贵州公司毕节市纳雍县城东、城南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报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审批后可取得环评批复。

2024-6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涵盖专业技术服务。

4、业绩及其他要求:2021年6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备至少1项已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相关业绩,业绩均需提供所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以备核实。

5、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2021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申请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

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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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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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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