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编号:ZB********)作如下更正:1.将比选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详细评分表中“参选人业绩”要求更正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具有明厨亮灶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注:(1)参选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以及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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