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大修计划临时项目计划安排通知单》(LSJH-DX-2024-014)、《海公大修计划临时项目计划安排通知单》(LSJH-DX-2024-016)批准建设,其中“白彦花电力工区房屋大修”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资金,“拉僧庙配电所房屋大修”计划执行单位为包头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海公公司大修资金。以上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242、230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1、项目简况:白彦花电力工区房屋大修。
.建设规模:按照白彦花电力工区房屋大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除设备间、功能室房屋外所有房间、楼梯间及走廊刮白,约941.89㎡;
(2)活动室做自流坪楼地面18.06㎡,活动室做矿棉板吊顶18.06㎡;
(3)做保温层约1,058.66㎡,外墙涂料约1,172.3㎡;
(4)车库、间休室墙面一般抹灰110.05㎡;
(5)室内房间照明回路大修,换灯约29个,更换低压电缆22米,照明导线200米。
2、 项目简况:拉僧庙配电所房屋大修。
建设规模:按照拉僧庙配电所房屋大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既有钢窗更换金属断桥铝窗约33.48㎡;
(2)内墙墙面刮白375.91㎡;
(3)卫生间、盥洗间、淋浴间吊顶天棚19.18㎡;
(4)办公室、间休室、主控室、楼梯间、厨房矿棉板吊顶天棚99.78㎡;
(5)对卫生间、淋浴间更换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
3、以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拆除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4、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2.2 工程投资:白彦花电力工区房屋大修337663元,拉僧庙配电所房屋大修93117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
2.4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2.5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6月18日18: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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