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项目业主为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GN2
2.3项目概况:项目扩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
2.4供货地点: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到厂车板交货。
2.5交货期、质保期:具体详见并以《技术规范书》约定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汽轮发电机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
2.7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加工制造(指主体设备)及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具有1台10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汽轮发电机设备业绩且投产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
备注: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1)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供货清单(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合同签章页等。
(2)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成功投运新闻网站截图)等【需能体现/推算出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3)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指标的,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
说明:投标人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合同业绩予以认可为投标人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或财产被接管或财产被全部冻结;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招标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处置期内;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仍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记录为准)。
备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时间段)处于有效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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