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受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甲醇合成塔设备
2.2项目编号:0747-2460SCCJS267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采购范围: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甲醇合成塔设备(甲醇合成塔整套设备,设备采购图纸内容及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5交货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9日前到货。(或以发包人开工通知起260天)。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是否有限价: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大型高压容器(A1)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3.4自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具有甲醇合成塔设备制造(设备总重量>170T)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产1年以上。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范围页、供货范围页(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未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下午23:59分;(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为准,下同)。
4.2(请登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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