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预估金额:16998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秦皇岛分公司枢纽楼机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更换、药剂换充等相关货物及服务。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服务地点:秦皇岛市。保修期: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参选人负责巡检和故障处理等。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中选1名参选人。
(3)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如下,参选人任一分项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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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价项 |
数量 |
规格型号 |
报价单位 |
不含税报价最高参选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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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钢瓶组 |
18 |
QMP90/4.2 |
元/瓶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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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七氟丙烷药剂 |
1456 |
HFC227ea |
元/公斤 |
80 |
|
3 |
氮气瓶 |
5 |
QP4/6 |
元/瓶 |
800 |
|
4 |
启动管路 |
18 |
8MM |
元/组 |
250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检测维修或更换或药剂换充类项目实施经验含税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
注:1)买卖双方盖章的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或买卖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和买卖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若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中包含其它服务、货物或工程,应明确本项目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如无法区分,须提供甲方的盖章证明,否则该合同或订单结算单据不予计算。2)上述证明文件中应能清晰体现参选人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否则视为未提供。3)对于电子订单或结算单据,订单或结算单据中须包含用户电子章,若订单或结算单据无用户电子章,则必须打印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或用户使用部门章,否则无效。4)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含税累计金额为准。
2.1.4参选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如下服务团队:
(1)项目负责人1名;
(2)安装人员2名;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包含国徽面和人像面)。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选。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8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24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24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24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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