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核北方内燃机车采购项目已由元件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元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燃机车2台及其调试。
2.2交货期:2024年12月30日前到货1辆,2025年12月30日前到货1辆。
2.3交货地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道沙河车站。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设备落地价,包含设备费、调试费及调试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运保费、装卸费、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第一辆内燃机车运抵现场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0%款项,第二辆内燃机车运抵现场并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0%款项(同时开据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辆内燃机车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10%款项。
2.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设备详细的技术方案、参数及配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供应商拟供内燃机车需具备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3.3本次采购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商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7)其他: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4年06月1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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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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