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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