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晋交普利匡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浮高速公路声屏障屏体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晋交普利匡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请登录)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6采购项目概况:临浮高速公路声屏障采用粉煤灰轻质高强砼隔声板,全线约6620平方米,路基段型号为2960*500*80mm,桥梁段为1960*500*80mm,要求隔声量不小于30dB。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晋交普利匡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浮高速公路声屏障屏体采购,该项目采购费用含物料、人工、运输、安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2.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3供货周期:共 20 天,从 2024 年 6月开始至 2024 年 6 月交工(交付)。
2.4供货地点:临浮高速公路。
2.5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和《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等相关的规范要求。隔声量不小于30dB。
2.6采购限价:人民币92万元。
2.7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生产商授权书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家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项目;
(2)资质要求:拟供货产品须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项目后续对接服务。
(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拟投产品供货业绩。
(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3 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18:00~2024年6月20日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4.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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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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