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JS2024-04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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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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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1台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6、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万元 |
三、获取谈判(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为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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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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