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SDZ及MCET系列仪器维修服务已由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服务商,提供SDZ及MCET系列仪器维修服务,两年预计费用400.00万元(不含税)/两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油测井SDZ及MCET系列仪器维修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收到拟修理修缮设备,90天内修复完成,按要求将合格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特殊复杂项目,根据故障诊断情况和生产需求,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工期,并以此作为合同履约的依据。鼓励投标人缩短修理修缮工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家服务商。
2.5服务地点:(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能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前30日)标的物维修业绩。最终维修质量为合格,须提供分项业绩明细表、维修项目的业绩合同,并得到用户正面的评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4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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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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